广州拟立法:公交、地铁内手机外放声音,最高可罚款 1000 元
IT之家 9 月 16 日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今日在官网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IT之家注意到,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该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写明,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该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就机动车炸街作出管控,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参考:
-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https://gzpc.gov.cn/xwdt/content/post_27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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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https://www.ithome.com/1/003/242.htm)
IT之家注意到,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该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写明,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该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就机动车炸街作出管控,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参考:
-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https://gzpc.gov.cn/xwdt/content/post_27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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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https://www.ithome.com/1/003/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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