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幽灵外卖”、最高判刑 15 年,新一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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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9 月 22 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特点,借助算法推荐精准锁定目标客户,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网络刷单,人为提升商品搜索排名,实现快速引流**。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模式中,他们还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逃避平台监管,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扩散速度、广度和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传统线下销售模式。

此外,**部分平台经营者未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伪造和买卖虚假证件,利用这些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增加了监管治理的难度。

此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https://www.ithome.com/0/940/434.htm),并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典型案例

IT之家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聚焦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此次发布的刑事典型案例聚焦于通过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涵盖了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以及通过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减肥咖啡,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等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相关案例均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已成为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源头。司法机关发布相关案例,发挥以案示警作用,震慑“幽灵外卖”及相关违法犯罪。

2. **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依法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例如,被告人黄某祥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2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处以财产刑,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剥夺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再如被告人张某静、马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销售金额虽未达到20万元的升档量刑标准,但因张某静销售时间持续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量刑,从而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

3. **完善加强协作,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履行审判职能、检察监督职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压实入网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的监督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此次发布的5个刑事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均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开展排查治理,压实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 案例一: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祥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河南省长葛市某村的家中利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材料勾兑加工假蜂蜜,并在蜂蜜瓶身打上“原产国”、“进口商”等字样,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

同时,黄某祥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销售假蜂蜜,并虚假标注“原装进口正品”、“纯天然无添加”、“自然结晶”等关键词,宣传“超划算买1瓶发5瓶”,借助平台推送功能,扩大曝光率、提高成交量,日均销售1200单,销售金额共计20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蜂蜜中未检出蜂蜜蛋白质。

**诉讼过程**: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祥提起公诉。长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祥使用糖浆、糖粉等勾兑生产假蜂蜜,并冒充原装进口椴树蜜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此,**判处被告人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宣判后,黄某祥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黄某祥撤回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利用平台算法规则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糖浆、香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蜂蜜,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为了提高商品的点击率,精准匹配流量,提高销量,被告人虚假标注产品关键词,将假蜂蜜包装成低价优质产品,利用电商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使商品被平台推送给消费者,其中一款假蜂蜜短短两个月销量高达3.4万余单。平台主动推送或优先推荐“高性价比”产品,提升了商品的点击率,增强了消费者信任度,但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加速伪劣产品的传播,甚至在电商平台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电商平台销售商品进行抽检,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并对商家依法处置**;同时开展市民“你送我检”食品快检活动,发现4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本案提示电商平台要承担自身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有效识别虚假宣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电商平台的推送和商家宣传。

### 案例二: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4年12月,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商议在某电商平台共同经营店铺销售驼奶粉。吴某保通过网络渠道低价采购劣质乳粉原材料和空白包装物料,自行设计、印制假冒外国品牌的驼奶粉标签,制造产品是进口高端驼奶粉的假象。吴某保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安某帅、宋某飞在居民出租屋内对劣质原料进行分装、贴标和二次封装,批量生产伪劣驼奶粉成品。三人共同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运营三家店铺,利用电商平台付费推广工具“直通车”进行引流,夸大宣传产品效果,销售金额达40万元。

**诉讼过程**: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提起公诉,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此罪。根据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分别判处吴某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安某帅、宋某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驼奶粉是深受中老年、青少年喜爱的营养食品。本案中,所涉驼奶粉三项核心营养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不符合消费者需求。不法分子搭建“线上采购原料 — 线下隐蔽生产 — 电商平台付费引流 — 全网精准销售”的黑色产业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联合相关电商平台追查伪劣奶粉源头,有效打击并震慑了网络食品制假售假黑灰产业。

### 案例三: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孙某明知“海藻植物果蔬纤维压片糖果”中含有药物成分,在某直播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雇佣李某芬作为主播,利用免费试吃和包邮退货的营销手段,直播带货销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部分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李某芬借口搪塞。二被告人案发后仍继续销售,直至被抓获。

**诉讼过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二被告,法院认定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某芬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通过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典型案件。布噻嗪是一种利尿药品,长期摄入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问题。李某芬利用直播经验避谈产品成分,逃避监管。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联动各方,推进行业监管与平台责任的落实。

### 案例四: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张某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销售“蓝咖”“黑咖”减肥咖啡,销售金额17万余元。消费者反映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检测中发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二被告因各自情节被判以不同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实施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件。西布曲明已被禁止添加到食品中,增加了心血管风险。案件中,司法机关强调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行业治理及平台责任。

### 案例五: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简要案情**:2024年至2025年7月,罗某华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非法获利超过36万元,涉及号码3961张证件,其他被告协助其进行犯罪活动。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涉“幽灵外卖”类犯罪案件,暴露了食品外卖行业监管薄弱的问题。司法机关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从严惩治,有利于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同时也提醒平台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与备案信息,以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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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https://www.ithome.com/1/005/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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