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网络打赏超 650 万元、灵机一动让孩子起诉平台,法院驳回全部退款诉求
IT之家 7 月 29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 650 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17 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 3 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原告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不同的主播打赏了共计 310 多万元的金额,原告的母亲对此是不知情的。
小丽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
被告平台经过核实,发现这三个账号不是充值的 310 万,而是 560 万。此外,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而这个账号里充值打赏的金额也有 90 多万。**4 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 650 多万**。
小丽的母亲否认进行过充值打赏,但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查证发现,涉案的 4 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 20 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
此外,涉案账号累计充值 650 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
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 4 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比如经常说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这些很成年人的语言风格的话。
此外,其中有一个账号发布的评论里有这种内容,**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说“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 20 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中央网信办今年 4 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https://www.ithome.com/0/938/494.htm)》,新规共 11 条,多维度整治行业乱象。通知明确分级管控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强制设置消费限额与提醒机制,严控榜单排名乱象。严禁诱导打赏,收紧主播打赏权限,强化异常打赏监测预警,同时畅通纠纷投诉渠道,引导大众理性消费,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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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https://www.ithome.com/0/983/244.htm)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17 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 3 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原告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不同的主播打赏了共计 310 多万元的金额,原告的母亲对此是不知情的。
小丽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
被告平台经过核实,发现这三个账号不是充值的 310 万,而是 560 万。此外,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而这个账号里充值打赏的金额也有 90 多万。**4 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 650 多万**。
小丽的母亲否认进行过充值打赏,但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查证发现,涉案的 4 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 20 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
此外,涉案账号累计充值 650 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
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 4 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比如经常说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这些很成年人的语言风格的话。
此外,其中有一个账号发布的评论里有这种内容,**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说“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 20 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中央网信办今年 4 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https://www.ithome.com/0/938/494.htm)》,新规共 11 条,多维度整治行业乱象。通知明确分级管控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强制设置消费限额与提醒机制,严控榜单排名乱象。严禁诱导打赏,收紧主播打赏权限,强化异常打赏监测预警,同时畅通纠纷投诉渠道,引导大众理性消费,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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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https://www.ithome.com/0/983/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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